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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关于“寻找最美家乡河”公益作品征稿启事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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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9540    更新时间:2020-08-08    截止日期:2020-08-08
关于“寻找最美家乡河”公益作品征稿启事的补充通知

1、因征集活动时限将至,鉴于目前已征集的文艺作品质量、数量未达到评选要求,经主办方研究,决定将征稿时间延长至2020年8月5日。

2、奖项设置:评选秉持宁缺毋滥原则,如作品质量达不到所评奖项标准,不迁就照顾而硬性降低要求,最高奖可空缺。如入展作品数量有限,不评等次奖,只评取入围奖。

3、美术作品除等次奖外,其他一律退回作者本人。

4、投稿作品要求及其他事项按原征稿通知执行。

(以下为活动内容)

为全方位反映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取得的成效,动员全社会共同展现鄂尔多斯人治水、管水、护水、爱水风貌,深入挖掘沿河风情、民俗、历史等与河湖相伴而生的河流文化,提升“河长制”文化的内涵,展示大美鄂尔多斯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风光,引导、宣传、带动、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河湖生态保护,鄂尔多斯市河长办联合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共同举办“寻找最美家乡河”公益作品征集大赛,现向全社会公开征稿,征稿启事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最美家乡河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办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河长办

承办单位:乌审旗河长制办公室、乌审旗委宣传部

三、参赛对象

全社会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赛。可独立制作,也可组队参赛。

四、作品内容

1.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反映2017年河湖长制实施以来鄂尔多斯境内河湖的新面貌,展现河流、湖泊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优美风光,展现绿色发展、人水和谐景象。

2.以我市河湖治理与保护成效为主题,展现各级河长和社会各界治水、管水、护水、爱水生动场景,展现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和成效。

3.弘扬先进水文化,展现“水岸同治”的治水理念和民生水利的文化底蕴,展现水工程和水环境的文化内涵和品位,展现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五、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应紧扣活动主题,风光、风情、人物、纪实、创意等题材不限,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突出主旋律、突出正能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美术作品包括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素描、线描、烙画、剪纸等类型,作品规格不限。

(二)书法作品提交原件1-2件,作品规格:四尺整张、四尺对开、四尺斗方,均为竖幅(不收横幅),蒙汉文不限。

(三)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小戏小品、报告文学、剧本、理论文章等体裁,蒙汉文不限。

(四)摄影作品必须是数码照片,彩色、黑白不限,可组照。要求统一为JPG格式,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文件不小于3MB。作者须保留原始数据文件,以便入展后统一调底使用。投稿作品画面不得添加任何文字、水印和边框。每幅作品的文件命名格式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日期”。

(五)微视频要求不带水印,以原文件报送,文件命名格式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作品日期”。

六、投稿方式(乌审旗负责)

1.通过微信搜索“网信乌审”小程序,进入活动页面填写并上传参赛作品。

2.直接将作品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发送至大赛邮箱wsqwyk103@163.com参与活动。

七、奖项设置

征集结束后,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作品初选,每类选出入围作品35名,最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大赛获奖作品,于7月18日予以公布。其中,摄影和微视频作品各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3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6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300元;入围奖15名,奖金200元。美术、书法、文学作品各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2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800元;三等奖5名,奖金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300元;入围奖15名,奖金200元。

获奖作品将择优用于市水利局河长办及主流媒体的集中展示或宣传。

八、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5月22日至7月10日,本次征稿将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公布获奖情况。

九、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要求内容清晰明确。

2.参赛作品内容须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参赛个人、团队及选送单位须确保拥有所提交作品的著作权。因作品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由参赛者本人及团队承担。对大赛产生不良影响的,参赛者有责任积极消除影响。

4.自作品提交之日起,主办单位即拥有参赛作品及报名资料的使用权,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5.大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赛程外不受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主办单位及作者许可不得利用作品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

6.凡提交作品参加大赛,即视为承认并接受以上条款。

7.主办单位拥有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工作联络(乌审旗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

银山(旗委宣传部)15849762048  

高海波(旗河长办)15049884055

投稿邮箱:wsqwyk103@163.com

邮寄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党政新区1号楼103室

邮编:0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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