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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江西省文艺创作奖”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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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次数:9654    更新时间:2023-08-08    截止日期:2023-08-31
为激励江西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省文联党组决定,第一届“江西省文艺创作奖”开始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作品必须坚守人民立场,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真善美,塑造美好心灵,引领社会风尚;着力讲述江西故事,传播江西声音,展示江西形象。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具有较高艺术水准。
  二、评选范围
  (一)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作者或由我省有关单位或机构,以独立或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创作生产(归属权为我省所有)的作品(成果)。
  户籍在江西省内,或户籍虽不在江西但工作生活在江西、并可提供2年以上江西省内社保缴纳证明,可认定为我省作者。
  厅级及以上领导个人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参评作品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曲艺、杂技作品及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文章)。
  (三)参评作品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平台发表、展览、演出、播映。
  (四)同期已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旅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协会等设立的国家级奖励的作品,以及获江西省“五个一工程”奖、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本届江西省文艺创作奖评选。
  三、奖励数量
  本届江西省文艺创作奖获奖总数不超过78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30项。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申报流程
  1.省文联文艺处负责收集省直单位及作者的参评申报材料,并按艺术门类转交省文艺家协会;设区市文联按属地收集各相关单位及作者的参评申报材料。
  2.省文艺家协会和设区市文联为推荐报送单位。各推荐报送单位应对所有参评作品资格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统一报送至省文联文艺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申报材料应如实填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及其他不正当行为,取消申报者本届及下届参评资格,并对报送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4.个人参评只能申报1件作品,单位参评申报作品不超过2件。
  5.作品有2名及2名以上主创人员或属于委托创作的,应由一人为申报者,并提交《参评授权书》,明确获得其他合作作者或权利人的参评授权。
  作品为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并提交《参评授权书》,明确获得其他合作作者或权利人的参评授权。
  6.所有材料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快递和邮件形式报送,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文联文艺处张丽丽0791-86224587,18170817229
  南昌市文联胡敏0791-83986935,19170106787
  九江市文联吴刚18162255858
  景德镇市文联彭希平13879829089
  萍乡市文联刘畅畅15180107074
  新余市文联蔡中毅18979073396
  鹰潭市文联吴扬13907016609
  赣州市文联刘琳13766399930
  宜春市文联李翠玲13907958337
  上饶市文联熊小青18310356053
  吉安市文联刘淑景14796412061
  抚州市文联蔡京18818351271
  五、参评材料
  参评作品在提交《江西省文艺创作奖参评申报表》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实物及电子材料。
  (一)实物材料
  1.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江西的作者还应提供2年以上江西省内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份。单位或机构申报需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批准设立文件的复印件1份。
  2.著作类参评作品需提供正式出版的书籍3部。
  3.报送文章需提供发表原件1份,以及能够反映发表情况的刊物封面、目录页、个人文章首页,或报纸报头、本人文章页等材料复印件2份。
  4.部分参评作品需提供《参评授权书》1份。
  5.进入终评环节,美术、书法作品需提供作品原件,评选结束后退还。
  (二)电子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需提供含全部电子材料的U盘或硬盘3套,并注明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报送单位或个人。材料清单如下:
  1.《江西省文艺创作奖参评申报表》,Word格式版本、PDF格式版本各1份。
  2.参评作品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平台发表、展览、演出、播映、获奖等证明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1份。
  3.作品及相关材料
  (1)著作类参评作品的PDF电子文档,文章须提供作品PDF电子文档以及能够反映发表情况的刊物封面、目录页、本人文章首页,或报纸报头、本人文章页等材料PDF格式扫描件。
  (2)演出、播映类作品正式演出、播映的视频录像(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节目单或剧照、海报等(JPG格式,每张大小不低于1MB)。
  音乐作品还应提供音频(MP3或WAV格式)及PDF或JPG格式曲谱(简谱或五线谱,以及生产单位名称、词曲作者、演唱者等信息)。
  (3)美术、书法作品应提交作品图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MB);摄影作品提交电子版原图源文件(大小不低于2MB)。作品集以PDF文件格式提供。
  六、评审流程
  (一)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二)终审。江西省文艺创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闱作品和成绩进行审定。
  (三)公示。终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文联党组审批拟表彰奖励名单。
  七、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作品,以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名义授予“江西省文艺创作奖”,并按规定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长按上方二维码,下载江西省文艺创作奖参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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