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浙江省女画家的艺术面貌与风采,鼓励广大女性深入生活、热爱艺术、讴歌时代,以多元化精品绘画创作呈现浙江省美好的时代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经研究,决定举办庆祝——“繁花·似锦”浙江省女画家作品展。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浙江省文化馆
承办单位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
执行承办
海宁市文化馆
二、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
9月12日至9月19日
展览地点
海宁经济开发区万物工厂
三、征稿及送件要求
(一)参展作品须符合展览宗旨,作品主题突出,题材多样,形式感强,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二)作品送件要求
1.采用电子稿方式进行初评。由各设区市文化馆负责组织评选30件优秀作品,于8月20日前汇总发至邮箱:1005040000qq.com。材料包括:作品电子稿(要求照片质量可供出版、文件格式为tif或jpg、不小于20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命名为“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个人彩照和简历电子稿(200字以内)。
2.入选作品由作者按要求送至各设区市文化馆,市馆统一负责送退件,具体寄送时间待初评后另行通知。
3.作品一律自行装框或装板(国画作品装裱上板,其他作品装框)。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00cm(高)×200cm(宽)。请在原作背面右下角或适当位置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作品名称、尺寸(高×宽,单位为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4.收件截止时间为9月3日(8:30-16:30)
退件截止时间为9月20日(8:30-16:30)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施带路20号智慧港工业社区。
四、奖项设置
1.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入选作品110件,其中35件学术提名作品(学术提名作品的作者获得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入会资格一次)。
2.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
3.由主办单位向入展作者及优秀组织奖获得单位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展出资格,责任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享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展览特邀作品装裱费用、来回运输费由承办方负责。参加作品展开幕式的人员(含领队)餐费由承办方负责,住宿费、交通费由各地自行解决。展览作品送退件运费由各设区市文化馆负责。
3.拟出版《——“繁花·似锦”浙江省女画家作品集》。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给作者,并附本画展作品集和入展证书。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文化馆李云雷联系电话:
海宁市文化馆顾璟联系电话:
附件.docx
https://mp.weixin.qq.com/s/81QKULtT7Ew7ZIQXjcOMEQ